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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建材行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8/14 11:09:37 次浏览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文件

中建材联标发[2015]86号

关于在全国建材行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于2012年12月为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颁发了全国建材行业A级以上信用企业证书,同时在《中国建材报》、《中国建材》、《建材纵横》、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建材工业信息总网、《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和《国际商报》等媒体上进行了重点宣传和推荐,对弘扬建材行业诚信兴商和注重质量诚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全国建材行业A级以上信用企业证书将于今年12月到期,经研究,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决定对以上企业进行复评换证的同时,在建材行业进一步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委托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按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要求,请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全国建材行业A级以上信用企业以及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认真填写《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直接进入我会网站www.cbminfo. com首页“信用评价”专栏,进入建材行业信用页面下),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附电子版)。经评价办公室对企业的申请表审查合格,并且确认企业缴纳评审费用后为企业开通在线数据填报(网上填报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企业完成在线数据填报后自行打印申报书,同时提交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于2015年11月6日前寄送至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评价程序

本次评价仍委托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依据评价模型,出具初评结果。

评价办公室对初评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简称评价委)审核。评价结果经评价委批准后,在中国建材联合会网站、中国建材工业息总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商务信用平台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评价结果及推广应用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将最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向参评企业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以及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评价***级信用企业”的标牌和证书。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评级结果将应用于以下方面:

1. 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

2. 上报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统一备案,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交会、有关展会和论坛等场合宣传。

3. 评价结果在商务部中国币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 ,中国建材联合会(www.cbminfo.com)、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 bcpcn. com)进行公布并纳入到数据库中。

4. 所评企业享受投资公司提供的短期贷款融资服务。

5. 由联合会统一向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同行业企业、采购商进行推荐、宣传。

6. 将企业信用等级名单推荐给政府主管部门,引导使用信用企业产品,争取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7. 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宣传材一料、媒体、产品销售、工程投标、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方面使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识。

四、评价费用

按照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为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对每家参评企业收取5000元评价成本费用,不另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企业在线填报数据之前,将评价费用汇至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并在汇款单附言处注明“信用评价”字样。

开户名称:建材工业质量认证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百万庄支行

帐    号:0200001409014435863

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唐兴     电话:010-57811433,18210820860

传真:010-57811066     E-mail: jczlglbgs@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407室

邮编:100831

附件: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2015年8月11日

下载:附件1:关于在全国建材行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国建材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